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

現今農藥檢測法規的弔詭???



這是目前法規嚴重缺失的地方!
因為我們的法規只管個別的農藥殘留,卻不管總毒性,也就是說法規認為一個人一次吃下100種農藥也沒關係,只要每種農藥都在容許值內就可以。天啊,藥物都有交互作用了,所以同類型的藥物絕不能自行混著吃,要經過嚴格的評估。但我們的農藥管理法規竟然認為吃下的農藥都不會有交互作用,每個人的肝腎都能夠分別代謝每一種農藥,所以只規定了個別容許值,不規範農藥總用量或總毒性,可以這樣嗎????????????


以上表為例,第一位農友老王用了4種農藥,把蟲都殺光了,但每一種農藥都剛剛好控制在容許值上限內,所以政府給了他一個檢驗合格章。
第二位農友阿ㄆㄧㄚˇ用了2種農藥,把蟲都殺光了,但其中一種農藥多了一點,不過還是在容許值內,他同樣獲得了一個合格標章。
第三位農友ㄛ肥最傻,他只用了1種農藥,也把蟲殺光了,但那一種農藥就超標了,所以他沒有獲得檢驗合格章,被列為濫用農藥的黑名單之中。

以使用的農藥種類來說,老王是第一名。以使用的農藥總量來說,阿ㄆㄧㄚˇ是冠軍。結果,農藥種類和總量都用得最少的ㄛ肥,卻不能賣他的菜。

這是什麼情形?我們的法規是希望農民向老王或阿ㄆㄧㄚˇ看齊嗎?????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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